辦理條件
1、在長沙居住6個月以上。
2、至少滿足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以及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中的一個。
居住半年以上,是指公民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采集、共享等方式獲取的居住、從業信息已滿半年的。 合法穩定就業,是指被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事業單位錄用(聘用),或者被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,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、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。 合法穩定住所,是指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、租賃房屋、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。 連續就讀,是指在全日制小學、中學、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。
辦理材料
1.本人身份證;
2.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(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、房屋產權證明文件、購房合同或者單位集體宿舍居住證明等)。
辦理流程
(一)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及“互聯網+公安政務平臺”提出申請;
(二)社區民警審驗申請材料和居住登記信息;
(三)申請材料不全、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,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及領證時間,并及時將申領人居住信息錄入系統。
(四)符合條件的,派出所基礎副所長審核;
(五)制證。
辦理時限
辦理地點
芙蓉區統一在芙蓉區人民東路189號芙蓉區政務服務中心35號窗口發證;
天心區統一在天心區劉家沖北路35號天心人境接待大廳;
開福區統一在開福區鳳舞路28號新河派出所二樓人境接待大廳;
岳麓區統一在岳麓區愛民路180號岳麓區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;
高新區統一在高新區管委會C棟政務大樓三樓17號窗口;
雨花區、長沙縣、望城區、瀏陽市、寧鄉市等五區縣統一到居住地派出所領取。
辦理費用
網上辦理
辦理入口:點擊進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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